failed: 台灣50年代的冥婚
1冥婚中的鼻炎藥膏,第一女主角:纸扎的新娘人偶,也穿婚纱,佩带饰物,一如凡人新娘。之以是称其為第一女主角,是在這场婚禮中,還有一名姊妹陪嫁给统一位男士。2圖右為新郎,中是第一新娘人偶,左侧是第二新娘(真人,是往生新娘的姊妹)。
3第一种情景,又可分為已届14岁之适婚春秋,未婚而亡者,其神主牌可當即成婚;第二种情景,為未达婚龄而在10岁摆布往生者,须等届满14岁,其神主牌方可出嫁。台灣冥婚的風俗上,固然姊妹同嫁一夫,但死者為大,算“發妻”,以是“冥妻”先下車。
4但户口挂号则以生者為限。圖為冥婚新娘由“好命人”请下轿車,鼻塞噴劑,而且和真人的新娘同样,要嘉義借錢,用米筛遮阳。“冥婚”有二种情景:一种是迎娶因故忽然归天的情人;一种是自幼(10岁摆布) 病逝的女孩,到了适婚春秋,托梦请求家人,代為寻找归宿。冥婚有娶“神主牌”,也有娶“纸身”的。本圖记实的属後者。
5依照以往台灣的風俗,若不為已届婚龄而未婚之亡女举辦婚禮,该亡女為了“讨嗣”,會给家中带来不祥。但因冥婚的耗费,实不下于活人的婚禮,是以麻烦人家,也就天真烂漫,只有中上人家才會打點冥婚。
但男方娶了亡新娘以後,還能另娶活新娘。以是无财力授室的汉子都愿娶神主牌,先赚一笔錢作聘金,以利“再婚”。
冥婚,谓男女达到适婚春秋未婚而亡者,以其神主牌位為嫁娶工具之風尚。嫁娶神主牌,有三种情景,一為未婚而往生主妇之神主牌嫁给目生男方;二為订亲後,女方往生,其神主牌嫁入男方;三為已订亲之男女雙亡,举行两邊神主牌之婚禮。
初期台灣的風俗認為,只要男女两邊订了婚,婚姻瓜葛即乐成牙周病治療,立,是以若女方先往生,男方必需娶入女方神主牌。但如果男方先往生,则彻底依女方之自由意志,可選择嫁入男方“守活寡”或另選工具,任何人不得干與。
這里是半個多世纪前记实下的一组冥婚現场照片,讓今人對曩昔風行、今天仍在乡野傳播的這类風俗,及其所反應的社會意理,多些领會和自力评判。
黎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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