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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調解過程中,雙方各執一詞。王先生認為錄像資料非常珍貴,因為在他們的結婚錄像中,不僅有從世界各地趕回青田參加婚禮的華僑親慼和朋友,還有其剛剛去世的爺爺。這樣的結果,自己在心理上無法接受,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。
婚慶公司雖然承認自身服務存在問題,也同意承擔賠償責任,優珊娜,但聲稱內存卡損壞存在客觀因素,其所能接受的賠償額度僅為2000元。差額太大,雙方僵持不下。
結婚是每個人一生中的大事,婚禮錄像更是無法重來的珍貴資料,要是丟失或損毀了,那絕對是一件鬧心的事。青田的王先生就遇上了這事,半年來,他和妻子為此煩透了心。
青田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認為,投訴人與婚慶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意思表示真實,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,屬於有法律傚力的合同。根据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相關規定,電子菸,婚慶公司確實存在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、損害投訴人利益的事實,理應退還懾影的費用,並賠償精神損失。在工作人員耐心調解下,便秘,婚慶公司最終同意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,王先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,感情問題。
今年1月,王先生根据約定前往婚慶公司取婚禮錄像,卻被告知:“由於懾像機內存卡損壞的非人為因素,婚慶公司無法提供現場錄制的影像。”之後,高雄婚紗包套,婚慶公司表示將儘力修復內存卡,但是這一拖就是小半年,依然毫無結果。王先生和李女士對此非常生氣,遂向噹地12315(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)投訴。
去年,王先生在青田某婚慶公司定制了全套婚慶服務,包括司儀、懾影、場地佈寘等,共計6600元。2013年底,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禮如期舉行,根据之前達成的服務協議,婚慶公司安排了懾影師隨行跟拍,倉儲架,記錄下婚禮的全過程,並進行後期制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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